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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步伐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对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特别是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他强调:“行政体制改革是推动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必然要求。要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应该看到,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同步性和紧迫性。党的十八大提出,要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也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这一同步性,一方面反映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一方面也反映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赖于通过行政体制改革提供体制上的保障。所谓紧迫性,是指到2020年只有8年时间,非常紧迫,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难度很大,改革的任务十分繁重。

  实事求是地讲,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取得了显著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但是,也必须看到,政府改革和自身建设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还不适应,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政企、政资、政事、政社关系没有完全理顺,对微观经济运行干预过多,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有待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仍比较薄弱;政府结构不尽合理,职责关系不顺,部门职责交叉、权责脱节和效率不高的现象依然存在,权力部门化、利益化问题仍比较突出;行政运行和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完善,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现象在一些领域呈多发和加剧之势;在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同时群众反映的涉及民生和社会公平的热点问题亟待解决,等等。

  我们说,我国的发展进入关键时期,改革进入攻坚阶段,这里就包括行政体制改革也进入了攻坚阶段。行政体制改革攻坚的含义在于,不但要解决改革中的具体矛盾和问题,更要注重解决体制和制度层面的问题;不但要考虑行政体制改革自身的运作,还必须考虑与其他各项改革的配套和整体推进;不但要考虑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还要应对国际上复杂的形势和挑战。总结历次行政体制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审视我们现在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今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和关键仍然是转变政府职能,真正使政府成为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成为良好发展环境的创造者、优质公共服务的提供者、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一、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加强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职能

  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政府管理“有形之手”与市场机制“无形之手”有机结合起来。这是转变政府职能的核心问题,也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所在。应该指出,当前行政体制改革已经成为推动各项改革深入的“关结点”,行政体制的缺陷和弊端不解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难以实现,行政体制改革不突破,各项改革也难以向前推进。我们说,强化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职能,决不意味着政府强化行政手段,代替市场主体,决不意味着政府主导市场资源配置,垄断权力,决不意味着以政府行为和长官意志取代经济规律。现在的突出问题是政府仍然揽权过多,一些应该由市场和社会管的事情还掌握在政府手里,应该由企业管的事情仍然抓住不放,特别是政府在市场资源配置中依然具有主导权,起着分配者的决定性作用。因此,坚持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进一步划清政府和市场、企业、事业、社会的职能、定位、责任及相互关系,政府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加注重在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调节经济活动。要把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坚持性作用与完善宏观调控更好地结合起来,增强宏观调控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加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手段机制化建设,既要防止政府失灵,又要努力防止市场失灵。要加快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步伐,解决政府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改变代替市场主体、垄断权力和充当市场资源分配者的角色;切实下放权力,减少行政审批,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要加强市场监管,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建立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推进公平准入,维护公平竞争,规范市场执法,加强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监管。

  二、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党的十八大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作出了改善民生、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战略部署,提出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的要求,以及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党的十六大以来,针对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发展不平衡的矛盾突出、基本公共服务的规模和质量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的现状,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加大民生投入,千方百计改善民生,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但是也必须看到,形成比较健全和完善的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公共服务体系的任务还很艰巨,需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笔者认为,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切实提高“三个能力”:一是要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能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与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增长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增长机制;二是要提高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的能力,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扶持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三是要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总之,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把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通过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着力保障城乡居民生存发展基本需求,着力增强服务供给能力,着力创新体制机制,使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三、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

  十八大报告在论述加强社会建设的时候,特别强调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这一表述,是在原来提出的社会管理格局基础上的进一步提升,也是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就要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针对当前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要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公民参与与社会协调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应该突出抓好几个关键问题:一是完善社会政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特别是构建维护社会公正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再分配机制,努力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二是加快构建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系。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事业和产业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善社会发展政策;三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健全社会调控机制。特别是建立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把政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四是健全社会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应急管理能力。明确政府、社会力量及各方面的风险管理责任,合理配置和利用资源,将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五是加大反腐败力度,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要深入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切实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当前,特别要加强对社会管理尤其是关系民生方面的重大决策的监督与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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