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意见》出台背景是什么,对推动国资国企改革有何作用?8月1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介绍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为何试点——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重要举措。”许宏才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核心内容之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也有相关要求。
上半年,全国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27.76万亿元,实现利润1.72万亿元,应缴税金2.29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2%、21.1%和10%,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呈现良好态势。许宏才表示:“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与新的发展阶段相适应,必须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效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实现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增长的转变。”
此次改革对推动国有资本管理和国企改革有何作用?在回答经济日报记者提问时,许宏才表示,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对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主要发挥3方面作用:
——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主体,实现国有资本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的分离,实现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管资本的方式管理企业,不再是政府部门直接管理企业,从而有利于企业市场化主体地位的确立,有利于企业自主经营、提升效益和效率。
——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平台的作用,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国有资本投向。通过这个平台,让国有资本更多地向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更好服务国家战略需要。
——更加有利于明确责任,强化监督。通过以资本为纽带进行授权,明晰政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国有企业四者之间的关系,有利于正确处理授权经营和加强监督两者之间的关系,明确各方责任,有利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怎样运行——
以资本为纽带 不从事具体生产经营
“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许宏才说。
从授权的方式看,《意见》明确,按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予出资人职责和政府直接授予出资人职责两种模式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于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者政府作为授权主体,对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进行考核和评价。政府和监管机构不再直接管理企业,这样有利于减少行政化。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两者目标各有侧重。”许宏才说,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主要以服务国家战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目标,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对战略性核心业务控股为主。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主要以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提高国有资本回报为目标,以财务性持股为主。
从公司运营模式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自身不从事具体生产经营活动,不干预所持股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公司通过管资本方式实现对所持股企业的管理,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现有企业集团有何区别?对此,许宏才表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跟企业集团是不一样的,主要在公司属性、涉及领域、管理方式、治理结构等方面存在不同。
比如,现有的企业集团主要是产业集团,本身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对集团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本身不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管资本的,所持股企业既可以涉及一个集团的企业,也可以涉及多个集团的企业。
此外,现有的企业集团主要是以产业为纽带,对所属企业实施管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开展国有资本的市场化运作,对所持股企业按照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管理。
如何监管——
该管的不缺位、不该管的不越位
“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监管很重要。”许宏才表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需要考虑的重要方面。《意见》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组建之后,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监管方式作了明确规定。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模式下,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根据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具体定位和实际情况,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制定监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监管内容和方式,依法落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负责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进行考核和评价,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政府直接授权模式下,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根据授权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贯彻落实国家战略和政策目标,定期向政府报告年度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政府直接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进行考核和评价等。
“监督方面,重点在于完善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监督体系。”许宏才说,一是整合出资人监管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监督力量,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按照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的原则,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统筹监督,提高监督效能。二是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的监督,强化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使权力等的监督。三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建立内部常态化监督审计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和岗位的监管,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许宏才说:“针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管理,该管的科学管理,决不缺位,不该管的依法放权,决不越位,切实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我们也会针对试点过程当中的情况,不断完善监督和管理。”(记者 董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