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最新版“根本大法”落地。新《证券法》3月1日起正式实施。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部署做好新《证券法》贯彻实施工作。
新《证券法》的实施,将为我国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护航,为资本市场行稳致远夯实法制基石,也将从法律制度到法制执行层面,全面树立境内外投资者对中国资本市场市场化、法治化的坚定信心。
有效激发资本市场活力
中国证券业协会党委书记、执行副会长安青松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历史上看,《证券法》经历两次比较大的修订,都推动了资本市场出现积极的转折性重大变化。第一次较大修订在2005年,是适应股权分置改革后的市场新环境;第二次较大修订在2019年年底,是适应全面推行注册制改革新环境。每一次修订都是资本市场生态的重大提升,也是市场法治化建设的重要进步。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章俊表示,加强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功能,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能从根本上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问题,加快经济结构转型。新《证券法》的推出和实施,一方面从法律上改革和消除了过去存在的诸多难题,另一方面又在创新战略层面为中国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和进一步加大开放拓宽了道路。
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刘锋表示,注册制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价格发现、融资、资源配置三大基础功能。通过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和尽职调查,注册发行制度令投资者能够清晰了解到发行人的商业模式、盈利来源、风险挑战等对投资决策有用的信息,使投资者能够根据这些公开的资料对投资标的作出自己的合理价值和风险判断。因此,新《证券法》提出的全面推行、分步实施注册制将有效激发资本市场活力与效率。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新《证券法》大幅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探索了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此举顺应了市场的呼声,明确引入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有望进一步提高对恶性违法行为的综合处罚力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公司债券注册制先行一步
股票发行实行注册制,是新《证券法》一大亮点。对于如何“分步实施”,《通知》作出明确安排。证监会将会同有关方面,进一步完善科创板,提高注册审核透明度,优化工作程序。同时研究制定在创业板试点IPO注册制的总体方案,适时提出在其他板块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实行注册制,相关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3月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称,自2020年3月1日起,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修订后的《证券法》《通知》规定的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等。
深圳证券交易所表示,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充分借鉴科创板成功经验,推动制定在创业板试点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总体方案,研究完善发行上市、信息披露等制度,扩大板块包容性和覆盖面。
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将根据新《证券法》的精神和注册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标准,细化科创板定位把握标准、优化科创属性论证程序;根据国务院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稳妥、分步推进注册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做好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等方面的注册制实施及准备工作,依法受理、审核由证监会负责作出注册决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
法律护航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要求,严格落实修订后的《证券法》规定,进一步完善证券监管执法标准,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大对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以及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
刘锋表示,显著提高证券违法成本,将有力提升资本市场生态环境,护航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预计公司法和刑法将进行联动修改,加大对于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量刑和刑罚力度。同时他建议,在实践中还需注意加强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例如,后续政策还可以考虑建立证券市场强制/半强制性的董事责任保险制度,让保险理赔介入投资者保护程序中。
刘锋表示,新《证券法》增加的相关条款直击投资者司法维权的痛点,堪称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将有利于投资者诉权的行使。未来可能会形成单独诉讼、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集体诉讼、示范判决,及对接调解这样“5+1”制度长期并存的格局。
此外,新《证券法》还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该条款表明,《证券法》“管辖”的范围不仅限于境内,境外也将统一适用。在全球化背景下,跨境资本和资金频繁流动,尤其是沪港通、深港通、债券通开通之后,境内资本市场与海外联系日益紧密。明确《证券法》域外适用效力,可以有效制约跨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提高中国资本市场的法治水平。(记者 祝惠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