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是市场主体安身立命之本。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相适应的市场监管新机制。
会议要求建立权威统一的可查询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规范认定并设立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加强惩戒,同时要推进“互联网+监管”,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对失信行为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进一步维护信用信息安全,严格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严肃查处违规泄露、篡改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1月底,我国市场主体数量从改革开放初期的49万户已经增长至1.09亿户。
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惩戒
会上强调,要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按市场主体信用情况确定合理的分类抽查比例和频次。
据悉,针对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此前诸如山东、内蒙、安徽等多地已经开始探索相关工作机制。去年,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曾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用管理系统,收纳20多万条食品药品企业信息,覆盖全区75%的企业。该系统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行政许可信息、质量安全信息、监督抽检信息、产品检验抽验信息、投诉举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表彰奖励信息等纳入信用信息管理范围并实行记分管理。结合一年的信用周期,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划为四等,即守信(A级)、基本守信(B级)、失信(C级)、严重失信(D级),并根据信用分级实施分类监管。对于严重失信的企业,将在社会信用管理网站公布其违法违规行为3年,列入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5年,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数据库,限制其参与市场竞争。
针对失信主体,会议也进一步要求,要规范认定设立“黑名单”,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惩戒,对失信主体要坚决依法依规惩治直至逐出市场。
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失信行为加强监管
会议指出,加强信用监管是基础,是健全市场体系的关键。要推进“互联网+监管”,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对失信行为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同时维护信用信息安全,严格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严肃查处违规泄露、篡改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
此前利用大数据技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失信行为进行监管的探索也并不少见。
南都记者也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就曾推进建设全国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系统,目前已向地方开放。
据了解,该系统将对线下申请办理企业登记的法人、股东、负责人、高管、经办人等相关自然人实行实名验证,以治理冒用身份证信息骗取登记行为。(记者 蒋小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