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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草案)》出炉: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实施预算和绩效管理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草案)》,加强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会议通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草案)》,将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和所属事业单位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纳入法治轨道加强管理监督。草案要求配置资产优先通过调剂方式,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实施预算和绩效管理,并明确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超30万亿

  为贯彻党中央部署,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会议通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草案)》,将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和所属事业单位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纳入法治轨道加强管理监督。

  何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等。

  今年2月对外发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调研报告》披露,截至2018年末,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33.5万亿元,同比增长11.7%;负债总额9.9万亿元,同比增长4.2%;净资产23.6万亿元,同比增长15.1%。

  此外,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数据,截至2018年末,全国公路总里程484.7万公里。全国内河航道通航里程12.7万公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296处,文物藏品总计4960.4万(件、套)。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公共租赁住房1200多万套。

  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实行政府分级监管

  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规模不断壮大,但管理效果还有待提高。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调研报告》指出,一些部门、地方和单位政治站位不够高,对于党中央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事业性国有资产在社会建设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的关键支撑作用等认识不够到位,普遍存在“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等现象。在管理理念、体制机制、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和法制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在这样的背景下,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很有必要。

  此次会议通过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草案)》,明确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实行政府分级监管,接受同级人大、财政和审计等监督,并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资产配置和分布等管理情况;要求配置资产优先通过调剂方式,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实施预算和绩效管理,并明确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会议要求,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配套措施。(记者 李可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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