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传习录》,看到王阳明论孝。“此心无私欲之蔽,即是天理,不须外面添一分。”忍不住拍案。
以前读不懂,现在明白了些道理,再来读,嗳!简直痛快。想起一事。
曾经和某君聊天,他对成家立业之后仍需父母不时接济一事耿耿于怀。“愧对父母,让他们失望了。”他内心有深深的自责和恼火。我试图劝慰:“父母的心原本是为了你过得更好一点而已。”某君反问:“若是你的父母觉得你生活有困难,给你接济,你怎么想?”我不假思索:“那是因为父母爱我呀!”父母爱我,他们所做的都是他们愿意做的事。我爱父母,所做的也是从自己内心深处自然发出的考量。这之间,不求回报,也不需要愧疚。
所以王阳明说:“此心若无人欲,纯是天理,是个诚于孝亲的心,冬时自然思量父母的寒,便自要去求个温的道理;夏时自然思量父母的热,便自要去求个凊的道理。这都是那诚孝的心发出来的条件。”
所谓去人欲,存天理,是希望我们内心遵循的是纯粹的爱,而不是各种回报、报答、回馈,只有这样,内心才没有矛盾。内心没有矛盾,就不会在做事的时候出现一个相反的想法来消耗自身的能量。
难道不是这样吗?做一件自己内心深处反感的事情,会让人感觉疲惫不堪。而做一件身心都愿意接受的事情,则会有无尽的动力和持续的毅力。
无论是王阳明时代的孝亲,忠君,还是现在过好当下的生活,都是这个道理。
别让自己内心充满矛盾。别让自己消耗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