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恩去找律师:博士先生,您看,格林这个无赖都写了些什么?说我该还他2000银币,否则就要控告我,我敢发誓,我这一辈子从未从他手里拿到过2000银币!那么事情就非常简单了……秘书小姐,请录下我的话……由于我从来未从您手里得到过这样一笔借款,因此对您的起诉不予理睬……哎呀,博士先生,错啦,完全错啦!您是在哪里学的法律?秘书小姐,您这样写:……在我早已还清您2000银币之后,对您的控告我不予理睬……科恩先生!您刚才说您敢发誓从未从他手里借过钱!那么,我得到过吗?
那您为什么要写上您已经还掉了?
博士先生,您瞧:如果我照您所说的那样写,那么最后他就能举出两个证人来证明他给过钱……而照我的意思写,那么证人就必须由我来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