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审判的制度不论是实在哪个国家,历来都是国家大事。如今强调行政、立法以及司法三权分立,这种三权分立的思想来源于西方社会,被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奉为圭臬,一度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上发展出了无权分立制度。接下来吾爱诗经网小编就带着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英国的巡回审判制度。
近代以来司法的思想基本都源自于西方古代社会以及中世纪时期,英国的巡回审判制度对启蒙运动以来的司法制度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对国家的司法制度以及地方司法制度之间存在的问题得到了处理。因为西方人很强调个人主义,个人主义在国家与地区的纷争当中更加倾向于地方主义。
中世纪的英国国王不像今天的英国女王只是国家的象征,没有具体的实际权力,因为英国国王的权力经历了从职份和尊位合一到没有职份,仅有尊位的转变,于是出现了今天我们所知的英国国王仅有虚假的管辖权,司法权掌握于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之手。
然而,中世纪的英国国王有很大权力,并不断试图加强王权,摆脱教会权力的控制,宗教改革就是发生在该背景下,王权与教权关系紧张。
据史书记载,英国巡回审判制度是在英国国王亨利一世时期正式确立的,《克拉伦登法令》就是这一制度确立的法律证明。尽管如此,学术界对于英国巡回审判制度的源头为何还存在争论,有些学者认为英国巡回审判制度起源于欧洲大陆,尤其是法国,这与诺曼征服有关。
也有一些学者认为英国巡回审判制度的源头应该是英国自己,盎格鲁—撒克逊因素应当占据主体,法国因素或欧洲因素只能占据很小一部分。
两种观点的解释性说法都有道理,也体现了两者不同的立场,前者是欧洲主义立场,后者是民族主义立场。虽然学界没有为该问题达成共识,但基本上都同意诺曼征服对英国巡回审判制度的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
诺曼征服以后,威廉一世通过武力和好处征服了伦敦地区的大贵族们,这等于威廉一世已经将国家大权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了,除了中央的控制权,威廉一世还面对地方势力对加强中央集权的阻挠,于是威廉一世决意收回地方的司法权。
亨利一世对于英国巡回审判制度的最大贡献在于开始了巡回审判制度的设立,他最先意识到国家存在的问题,并出台了相应的措施,以此来解决这些问题。
从历史的结果来看,亨利一世是一个行动力极强的英国国王,他很快设立了巡回法庭,以动态的、定期的司法审判和检查制度慢慢地将地方权力架空,巡回法庭本质上属于国王法庭在英国各地区的延伸,在国王的支持下渐渐形成定制。
亨利一世决定开展改革以后,便向全国派驻了大法官,这些大法官的权力非常之大,虽然名义上帮助亨利一世处理各地的司法案件,但实际上,这些法官由于是国王钦点的,所以在乡里村里尤其的受尊敬。
这些人可能并不是真正尊敬大法官本身,但肯定的是,他们所尊敬的一定包括王权,这也就起到了亨利一世所料想的作用,即加强王权。
然而,亨利一世设立的英国巡回审判制度还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留到了亨利二世时期解决。
亨利二世的贡献在于他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司法改革,换句话说,亨利二世要在全国范围内收缩权力,加强王权,作为一个有野心的英国君主,亨利二世必须要解决地方大贵族的问题。
这些地方上的大贵族凭借雄厚实力在地方上为所欲为,往上藐视君权和英国派遣的地方官员,往下欺压百姓,以特权公然谋私。因此,亨利二世必然要进行司法改革,将司法权力收归国家所有。
在亨利二世颁布的众多司法改革条例中,《北安普顿敕令》极具代表性,或者可以说,是这一法令赋予巡回法官以更多权力,包括总巡回所具有的政治、财政和司法等方面的权力。
亨利二世期望通过扩大巡回法官的权力而压缩地方贵族的权力,以国家之公法代替地方贵族之司法。《北安普敦法令》是《克拉伦登法令》在法律方面的强化,为巡回法官处理地方事务提供了法理上的合法性。由此,王室法庭的司法管辖范围得到了拓展,英国国王也实现了君主权力和中央权力的加强。
英国巡回法庭自建立后,出现了一个总的趋势,即权力不断加强,这一趋势实际反映的是背后英王权力的加强。
从这个角度来看,总巡回这些法官只是英王的工具,英王才是那只看不见的手,指挥着法庭的走向,巡回法庭的权力得到了加强就意味着英王实现了自身的目的,即王权的加强,但也带来了一个问题,即巡回法庭管得太多,手伸得太长,必然有一天会不堪重负。
路瑶在《中世纪英国的巡回审判制度》总结了巡回法官扩充后的权力:“可以接受各阶层向国王的宣誓效忠,调查非法侵占地产案件,堡垒是否依令拆除……”。
从这个角度来看,英国巡回审判制度在制度上起到了促进司法改革方面的作用,在实际中也为民众解决了一些司法问题,在历史中起到了推动历史进程的作用。
然而,13世纪以后的巡回法庭逐渐不堪重负,或被一些学者称为“超载”,主要表现为总巡回因管辖权不断扩张而导致效率低下,这样一来,总巡回必定要处理更多事务,因此巡回法官经常在一郡一县滞留很久。
同时巡回法庭程序冗长,常常出现本末倒置的情况,即巡回法庭很注重案件审理的程序或流程,所以巡回法官必须等流程走完,这样不免会耗时耗力。
不仅引起法官的烦恼,也会引起原告的退却,更多人担心案件太过耗时耗力而得不偿失,所以纷纷选择放弃上诉。
1294年以后,巡回法庭制度突然走向消亡,即使后来有些英王决定重设巡回法庭,但因种种因素都未能实现。从巡回法庭的发展、壮大,到最后的灭亡历程中,可以看到这一制度最终吞没了自己,它所求太多,但精力毕竟有限。
3.2、强化王权的助手
英国巡回审判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强王权,正因为如此,国王才愿意支持这一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从这一制度延续的时期来看,英国巡回审判制度在加强王权方面无疑基本获得了成功。
从总巡回的角度来看,总巡回权力的扩大意味着英国国王在全国有更广的控制权,对很多地方事务都有了直接的管辖权。
通过巡回审判制度,王室法庭、领主法庭和教会法庭实现了司法权力的明确分割,三者彼此受限,共同存在于英格兰的司法体系中,但国王控制的法庭始终占据着主要地位。
在亨利二世的司法改革中,地方贵族的权力遭到了削弱,集中体现在司法权力方面,地方贵族权威的削弱是英王颁行巡回审判制度的副产品,因为这一制度以巡回的方式贴近民众,改变了民众只是地方贵族而不知皇帝的局面。
英国的巡回法庭制度从其发展和灭亡的因素来看,王权都是不可绕开的重要因素,但正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王权加强在巡回审判制度的发展中成了最大的压力之一,而司法本身却成了被忽略的因素,所以有一些人猛烈抨击英国巡回审判制度,认为它不是在解决问题,而是在制造更多的问题。
4、总结
《克拉伦登法令》的颁布往往被认为是巡回审判制度正式确立的标志,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英国巡回审判制度,或者说是英国巡回审判制度的法律化。
中世纪英格兰巡回法庭在金雀花王朝时期正式形成,亨利二世时期进行全面的司法改革,将巡回审判制度作为其中一项重点,亨利二世之后的英国国王中虽有反对英国巡回审判制度的,但最终英国巡回审判制度还是得以发展下去。
英国巡回制度的继续生存主要支撑动力来自国王加强皇权的需要,因为就连民众对英国巡回法庭的态度也从最初的热烈欢迎转变为批评,可见这一制度所存在的理论缺陷和实际行动中的缺陷。
总的来说,英国巡回审判制度对英国国王来说是成功的,因为它实现了王权的加强,这也是英国国王力挺这一制度的重要原因。英国巡回审判制度在具体的实践中又出现了成功与失败的分裂,成功在于处理了一些案件,失败在于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又产生了更多的问题或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