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兰兰案事件始末回顾,2008年10月,位于黑龙江黑河市的五大连池市龙镇派出所受到一封举报信,这名举报信是一名14岁的女孩写的,内容令人极为震惊。这名十四岁的女孩名叫汤兰兰,汤兰兰在信中写到,自己在6岁的时候就遭受亲人邻居以及老师的性侵,至今七年,还在持续。接到举报的警方马上将这一案件上报,随后引起了高度重视。
汤兰兰案件真相
经过调查,警方取得了一系列的证据。首先就是口供,上级警方在接到案情之后,拘留个汤兰兰举报的嫌疑人。在看守所内,警方获得了同监舍的其他人的证言,在监舍内,嫌疑人相互之间开始串供,并在私下里承认了性侵的事实。这些证言都被法庭调查采用。
第二就是物证。在举报中,汤兰兰提到影碟机。经过调查,其家庭中确实有影碟机以及黄色光盘的存在,间接证实了嫌疑人在性侵汤兰兰时边看黄色光碟的说法。但是其中汤兰兰关于影碟机购买时间的证词多有反复,在最初的时候汤兰兰说影碟机性侵之时是2003夏天,但是该影碟机的售卖方,在03年底才开始售卖。此项证词最开始被忽略,后来被加入。
第三录音,汤兰兰曾经以受到性侵举报为由,向一名嫌疑人要求三年学费。此录音证实了说法,并且是汤兰兰受到性侵的有力证据。
第四,怀孕。汤兰兰多次受到侵害,根据医院的B超检查结果,有的显示汤兰兰已经怀孕,而有的则认定汤兰兰并未怀孕,因此在案件事实调查中,法院并未采用。
汤兰兰案件后续
在供述案件事实过程中,只有一人对汤兰兰性侵的事实作出承认。根据最后的判决结果,汤兰兰举报的嫌疑人均被判处刑罚。判决之后,多名被告人被判处5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之后上诉,但是被驳回。2017年,部分被告出狱,继续申诉,想要翻案。但是警方在2018年一月份破获的一起卖淫案中,正好有那些要翻案的人员。然而此时的汤兰兰已经失联,改名换姓,重新生活对于汤兰兰来说才是最好的。
汤兰兰案”真相大白!黑龙江省高院回应8大质疑
7月27日,经过将近半年的调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驳回“汤兰兰案”原审被告人汤继海、万秀玲等人的申诉。
记者从黑龙江高院获取了再审审查结果,主要认定了4个事实:
1、原审裁判认定各申诉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2、各申诉人分别对未成年少女强奸、强迫卖淫、嫖宿,情节恶劣、后果严重。
3、原审判决依法对各申诉人判处刑罚并无不当。
4、各申诉人的各项申诉理由均不能成立。
因此,案件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故予以驳回。
任谁也难以想象,在现代文明的今天,一个闭塞东北村庄里发生过的事情。
汤兰兰案件完整回顾
“是一场有悖人伦纲常的集体强奸,并且持续了8年?还是一个不满14岁的女孩诬告,把全家人送进了监狱?”
和所有人一样,即便在审监庭工作了15年,黑龙江高院再审审查主审法官孙观宇第一次听到此案案情时,同样是震惊,是疑惑。
毋庸置疑,不论哪一个是真相,这起案件都足够耸人听闻。
一切源自于汤兰兰的那封求救信
2008年10月3日,刚满14岁的汤兰兰在作文格纸上,用歪歪扭扭的字迹写道:“公安局叔叔大爷们,我写这封信是为了我现在上学出现一切事故能让我干妈、干爸为我伸冤。”
她在信里写道,自己从小在姥姥家长大,直到6岁才被父母接回家。过了一年,母亲万秀玲去山东打工,从那时起,父亲汤继海就开始强奸她,一直到2008年。
后来,大姑父刘长海、老叔汤继斌、爷爷汤瑞景、姨夫徐俊生等人都性侵过她,并逐渐从汤家内部蔓延到了屯子里的其他男人。
汤兰兰逐渐长大,这种境况却并没有随着她外出住宿上学而结束。“回去就出不来,每天都会遭受不堪的事情。”
汤兰兰家的房子,案发前一家人刚刚搬进去不久(黄宇摄)汤兰兰家的房子,案发前一家人刚刚搬进去不久。
2008年,她实在忍受不了,打电话给母亲万秀玲说,自己不回来了。
然后就是引起所有人愤怒的那句话。万秀玲放下电话,却对丈夫汤继海和屯里其他人逢人就讲汤兰兰怀孕了,孩子是她爸的。
没有人真的去找过汤兰兰。在这通电话的3天后,万秀玲才和姑父刘长海、表哥丁福来到孩子寄宿的干爹干妈家。
并不意外的受到一顿打骂。最后是干爹吓唬对方要报警,他们才就此罢休。孩子最后就抱着干妈的腿哭,你可得救我呀。
那也是第一次两个人从孩子嘴里,听说父亲强奸她的事。
“别瞎扯。”最初干妈李忠云是将信将疑。
但逐渐地,孩子身体的异常变化让他们不得不承认这个残酷的事实。那时汤兰兰的皮肤特别脆弱,手别碰,一碰就破皮,用梳子梳头就破皮流水,还有很严重的妇科疾病。
20天后,汤兰兰再次接到了来自叔叔汤继彬的恐吓。她感觉自己随时都会被家人绑回去被人糟蹋,于是提前写下了那封信。
由于年龄太小,孤立无援的她,在干爸干妈的陪同下,来到当地派出所报警。
禽兽不如,虎毒还不食子呢
十年后,汤兰兰依然没有走出童年的阴影。她一直努力想要忘记过去,但却记得所有人的名字。
当年,汤兰兰在公安局向警察讲述了足足7个小时,有情节有细节:
从6岁到14岁期间所经受的侵犯,包括她第一次被父亲强奸时,两个人的对话、动作、她的身体感受等细节,被亲戚和邻居多人性侵时的地点、屋内布置、性侵的先后顺序、每个人的位置、性侵者的生理反应、持续时间、片段对话等。
如果没有亲身经历,一个14岁的乡村少女拥有如此的虚构能力和生理知识,着实惊人。再加之妇科检查让性侵有了可信度。
因为案发的时间跨度大,并没有保存下来或者让警方提取到可以做DNA鉴定的关键物证,侦查核实主要依靠汤兰兰的陈述和嫌疑人的供述。这为查清案件真相带来极大的难度。
2008年10月28日,当民警将汤继海等人一一逮捕后,其中6人在到案1小时后就供认了犯罪事实。
根据常识经验,如果存在刑讯逼供,最终作出假口供,需要更长的时间。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王占军还承认了一起汤兰兰没有指控他的单人性侵事实。
即使此后汤继海等人集体翻供,但并未表示过在看守所羁押期间遭受刑讯逼供,因此他们在此作出的大部分有罪供述全部有效。
也就说,汤兰兰指控其父、祖父、叔父、姑父、表哥、老师等14人,在长达8年期间对其进行强奸、轮奸的犯罪事实,确实存在。
今年2月8日,黑龙江高院合议庭开启了再审审查程序。此前,案件经过一审判决、11名被告人翻供上诉被驳回(其中3人因证据不足不予起诉)、向该省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申诉均被驳回。
而对话汤兰兰,是最煎熬的环节。主审法官孙观宇和她聊了整整14个小时。他不得不和她一起,追溯那些汤兰兰记忆里最不愿回想的画面。
她很痛苦。
“我敢为我说的话负法律责任。他们是我的母亲,我的父亲,我怎么可能去冤枉他们,冤枉他们对我有什么好处?”
汤兰兰不明白,明明是别人把她的生命撕得稀巴烂,怎么就成了诬告呢?
比司法事实更难厘清的是性侵真相中的断头线索和当事人的罗生门。
为了查清每一个事实,合议庭行程两万多公里,先后在北京、上海、江苏、辽宁、河北,以及该省的哈、齐、牡、佳、黑等6省市12个市县,对144名相关人员进行了讯问、接洽、询问
法官回应8大质疑
质疑一:汤瑞锦是怎么死的?
2008年12月13日,汤瑞锦在看守所监室中吐血,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经鉴定,汤瑞锦的死因是肺癌。
汤瑞锦死时右枕部、右臂有皮下出血,哈尔滨医科大学当时鉴定认为,右枕部的皮下出血在死亡前3—5天,右臂皮下出血是新鲜出血。
这说明了什么?询问笔录显示,汤瑞锦最后一次在看守所接受询问是去世7天之前,而他身上的淤青均形成于询问后的几天里,也就是说,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些淤青来自刑讯逼供。
鉴定结论上还有一句不是很醒目的话:上述外伤磕碰均可形成。
质疑二:汤继海的牙是怎么掉的?
汤继海在第一次庭审时,戏剧性地拿出一颗牙齿,称是第一次接受讯问时被警察打掉的。
当时在庭审后,检察官向他核实该牙齿情况,他说,“左边一颗牙被民警用拳头打松,两三天后掉了。”
但奇怪的是,这一次黑龙江高院审查的时候,他又变了说法:第一次接受讯问时左右两颗、倒数第二颗后槽牙被侦查人员打掉。
而不久前他又对给他做检查的牙医说,“记不清被打掉的牙齿的位置和数量”。在黑龙江高院审查时,他的说法变来变去,前后矛盾,自己也说不清掉了哪几颗牙。
法院也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显示:拳击可导致口腔任何部位的牙齿脱落,但因暴力打击的力量和拳击接触面的因素,脱落牙齿常伴有牙挫骨骨折、临近牙齿松动或牙折。而汤继海的口腔内,缺失牙齿没有残根,上下颌骨处也没有骨折的痕迹……
除了他的陈述之外,没有任何一点迹象表明,他的牙齿是被打掉的。
质疑三:万秀玲为什么“跳楼”?
万秀玲直到现在也承认,“跳楼”不是因为刑讯逼供,而是因为女儿汤兰兰不愿见她。她当时被羁押在看守所时,一直想见见女儿汤兰兰,在一次被押解去受讯问的途中,她得知女儿拒绝见面,便翻越看守所二楼楼梯扶手跳到了一楼的楼梯上。
质疑四:汤兰兰是否敲诈申诉人而撒谎?
2008年10月1日,五大连池市公安局民警第三次询问汤兰兰,她陈述曾被刘桂英的弟弟刘锁柱强奸。
四天后,汤兰兰给刘桂英打电话说,刘的丈夫蔡小令、弟弟刘锁柱强奸过她,汤兰兰向刘桂英索要1万元。之后,刘桂英给汤兰兰打电话,继续说这事并录了音,随后刘桂英将录音交给侦查机关。
侦查机当日向汤兰兰核实,汤兰兰承认有此事,并说确实被蔡小令强奸过,向刘桂英要钱是为了能读完初中。
在黑龙江高院的此次审查中,汤兰兰仍坚称被蔡小令、刘锁柱强奸,之所以打电话向刘慧英要钱,是因为自己当时未成年,直系亲属都因本案被抓,没有生活费。
黑龙江高院认为,汤兰兰给刘桂英打电话索要钱款属实,但她在打电话之前已经向侦查机关举报被刘锁柱强奸,并始终坚称被蔡小令、刘锁柱强奸过,被害人汤某某打此电话,并不能否认本案各原审被告人犯罪的真实性,实际上二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质疑五:真假B超报告对案件很重要吗?
案发后,民警在两名村民的见证下,从万秀玲的衣服口袋里依法提取一张龙镇农场职工医院彩超报告。
报告显示,检查时间为2008年3月31日,病人为“王艳秋”,检查医生为姚海燕,检查结果为子宫内有胎儿症状。
同时,汤兰兰寄宿家庭房东李忠云证实,因被害人汤某某身体不适,其曾于2008年3月31日,带汤某某到龙镇农场职工医院以王艳秋的化名做过彩超,检查结果显示没有问题。
民警随后在医院依法调取了这份原始彩超报告,报告显示病人“王艳秋”子宫未见异常。
经向彩超医生咨询,两份报告诊断图像相同,图像显示子宫正常,无妊娠反应,但检查结论截然相反。据此,从万秀玲衣服口袋提取的报告应该是变造的。
黑龙江高院认为,依据现有证据不能准确认定假彩超报告单是谁变造的,亦不能查清变造的目的,但上述事实不影响对各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认定,不能因为没有查清此事实而否定本案的主要犯罪事实。
质疑六:在东北冬天的牛棚里性侵真实性?
根据当事人徐俊生的供述,发生在当年刚下雪的时间。
黑龙江高院特别去黑河市气象局调取了当年第一场的气象资料,显示当时外部气温还在零度以上。
质疑七:梁利全没有作案时间
当事人律师提出有27人可以为梁利全作证,他当时正在外地打工,并没有作案时间。
黑龙江高院与他们逐一联系,共联系到24人,但均表示记不清时间,或者打工期间中途是否回过家。
质疑八:原审证据是否存在瑕疵?
对汤继海家2004年1月15前播放黄色录像机器的来源,原审判决认定,第三起犯罪中汤继海等人用于绑被害人汤某某的柱子的位置、形状,汤继海一审庭审时出示牙齿的来源,依法从万秀玲衣服口袋提取的变造的彩色超声诊断报告是谁变造及变造的目的,扣押的的名为强迫曝光的光盘的内容等,现确已无法查清,但这些我们认为不影响案件事实认定。
“不是受害者,永远都不知道有多痛。”
从寻找汤兰兰,到逼出汤兰兰,她本人这样说。
不论是最初提出质疑的媒体记者,还是希望汤兰兰永远“失联”的普通网民,大家的目的是一致的,让有罪者受到惩罚,让无辜者不致蒙冤,让强梁不敢横行,让弱者获得尊严。
汤兰兰案,历经10年,从实体公正到程序正义,从质疑汤兰兰到回归法治,小编想说三点:
第一,不要污名化“翻案”,翻案是中性词。一起严谨合法审判的案卷,永远不怕别人来翻。
第二,公平正义要禁得起程序正义的“死磕”。没有程序正义,带来的是一个个触目惊心的错案,结出一个个“毒树之果”。
第三,如果说实体公正是阳光,那么程序正义则是扫清遮挡阳光一切障碍的那柄利剑,公平正义的光辉在共和国的土地上,必须没有任何死角。
2018年,汤兰兰的名字注定会刻在我们的记忆里,但长安君希望,这是最后一次我们再提到这个名字。
这位没有至亲呵护,只能默默舔舐伤口的姑娘,只想要一个平静的环境,就那么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