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近日在浙江义乌,一名外籍男子因为酒驾被查,男子不配合交警还一直耍赖强调自己是外国人。外国人难道就可以逍遥法外?来看看我们交警怎么说?酒驾究竟有多严重?会受到怎样的惩罚?下面51区小编来给大家科普一下!
近日,浙江义乌一名外籍男子酒驾被交警拦下后,态度嚣张不断耍赖,极度不配合交警调查。他还不断强调自己是外国人,称自己是做生意的,并要求交警把自己送到上海大使馆。
交警严斥:“你做不做生意我不管,你在中国就要遵守中国的法律!”
老外在中国飙车撞死人
5月4日,浙江金华。一外籍人士驾驶奔驰轿车,将一名正在横穿马路的行人撞飞。被撞行人空中翻转720度后摔落身亡。据悉,死者刘某为上海人,今年63岁,当时他正横穿马路。目前,肇事司机已被警方刑拘,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酒驾应该怎样处罚?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六)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一)醉酒的人不准驾驶。
现在对酒后驾车又加大了惩罚力度,喝了一点酒算酒后驾驶,酒精度到达一定程度就算醉酒驾车, 3次以上将永久吊销驾照,所以请千万不要酒后驾驶, 指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或呼吸中,所含的酒精含量大于0小于100毫克。旧法对饮酒后驾车处罚规定是,罚款50元;并扣6分。新法的处罚规定是,暂扣1到3个月驾照;200元至500元罚款。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明文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011年5月2日启用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91条中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的标准为:等于或大于80mg/100ml,即车辆驾驶人员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毫克以上。据测算,80mg/100ml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
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这样,随着醉酒驾驶是一种高度危险的行为,把危险驾驶行为写入刑法,提高对这种行为处罚的力度,能够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和预防犯罪行为发生。
小编提醒大家远离酒驾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