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湖北汉口的一个单身母亲,在一家电影制片厂工作了七年。当她通过法庭向工作室申请社会保障补贴时,她发现自己没有在合同工作室工作,而是在同一个院子里的另一个工作室工作。在电影制片厂进行了一些戏弄,公益律师最终为她恢复了正义。
42岁的陈女士是单亲妈妈。11年前离婚后,她带着儿子单独生活。她每月3000元的工资不仅用于支付社会保险费,还用于支付儿子的生命、学校和教育费用。随着儿子的成长,陈女士的经济压力越来越大,每月800元的社会保障费对她来说太高了。
2017年3月,陈女士向工作了七年的A公司提议,A公司应该为此支付社会保险。然而,答案是,工资已经包含了500元的社会保障补贴。
在咨询了一位律师后,陈女士得知A公司的这种做法是非法的,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她可以辞职,理由是公司没有支付社会保障金,并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当年5月,陈女士书面辞职后,她向武汉市江安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湖北金威法律公司律师曹红玲被指定无偿承办此案。
曹操找到了陈小姐,希望她能够提供劳资关系的证据。陈小姐说她没有劳动合同,因为每次签完合同后,制片厂都会把合同拿走,她只有离职申请表和工资的细节。但是,在辞职申请表上没有公司印章,在银行工资转移细节上也没有公司名称。也就是说,陈没有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陈女士找到了银行,重新印制了工资支付单位的详细名单。曹律师代表陈女士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社会保险损失赔偿和经济补偿,终止劳动关系。
当陈女士觉得胜利在握时,审判中出现了意外。A制片厂出示了一份由陈女士签署的劳动合同,并与B制片厂的正式印章签了字。
去错公司需要7年时间吗陈女士也感到困惑。签合同时,她只在签字处签字。她从来没有注意过公司的名字。此外,有一个品牌B公司挂在公司门口。她真的错了吗
曹律师告诉记者,如果陈女士真的与B公司有劳动关系,不仅所有的法律程序都要重复,而且可能被认定为旷工,甚至社会保障补贴和经济赔偿要求也不能得到支持。
曹律师要求陈女士不要惊慌。她把银行转账工资的细节作为证据,证明陈的薪水是由A公司支付的。同时,曹律师仔细检查了营业执照,发现两家演播公司的营业地址和业务范围是一样的。经过验证,两家公司都是由一对兄弟公司开办的,虽然他们是两家公司,但是他们共有一组人员和财务人员。
这些证据完全推翻了A公司的声明。10天后,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陈女士的申诉。A摄影棚起诉江安区人民法院不接受仲裁裁决。去年年底,裁定进行仲裁。由一审维持。
诉讼达成后,A制片厂的总经理毕比(姓邢)被告知了这一诉讼。他主动找到法官,并说此事是由于制片厂人事部门负责人的巧妙表演造成的。这不是演播室的真正意图。根据第一次审判的结果,他愿意赔偿陈女士的损失。
陈女士告诉记者,经过调解,A电影制片厂共支付了56000元的社会保障金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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