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精日”病的办法
对于病情严重的人,必然是要下猛药的。针对疯狂的“精日”分子,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惩不贷势在必行。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继39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递交相关提案后,又有多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关于《完善立法保护国格与民族尊严》的议案,呼吁从立法层面对“精日”予以严惩。
“必须要在法律上给类似行为划出红线。”南京大屠杀史与国际和平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建军认为,我国目前在惩治“精日”方面,只能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中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即使合并执行拘留处罚,也不超过20天。
这显然是不足够的。“要明确告知相关言论和行为的恶劣程度,以及让违法成本高到肇事者难以承受,这样传播力和破坏力才会快速下降。”知名网络大V“麻蛇”说。此外,应把一般治安意义上的寻衅滋事和在特定公共场合、特定历史文化遗址挑衅人类良知与共同价值的行为区别开来。
对于病情尚可控、可转化、可治愈的潜在“精日”,则是需要长期处方来引导和调理。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李双龙说,要警惕“精日”的危害,更要谨防青少年群体中“哈日”到“精日”的转变。“这是外在到内涵的转变。基于一些文艺作品和碎片化的信息来进行社会学和价值观的判断,这是很危险的。”
所以,要把强化青少年的国家和民族教育作为长期系统工程来做,特别是涉及日军侵华等历史真相的研究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