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三级贫困证明是指由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县或区民政部门所开具,证明家庭的确贫困的证明。
中文名
三级贫困证明
家庭的确贫困
开具单位
村、乡镇、县或区民政部门
级别
三级
目
录
1开具单位
2办理流程
1开具单位修改
村乡、县或区民政部门。
2办理流程修改
一、由困难家庭向地点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写出家庭贫困请求并供给相关证明资料,地点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入户调查了解状况后,对状况事实的,签署定见并加盖公章。
二、由自己将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加盖公章的个人请求及相关证明资料送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进行调查审阅后,对状况事实的,签署定见并加盖公章。
三、由自己将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加盖公章的个人请求及相关证明资料送到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审阅后签署定见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