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伙村民盗挖古墓,把挖出的国家三级文物——春秋青铜鼎以15万元的价格销赃。昨日,记者从湘乡市法院获悉,湘乡村民左某因犯盗掘古墓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至此,参与盗墓的15人均受到法律惩处。
54岁的左某是湘乡市东郊乡农民。2006年9月的一天,左某无意中听人讲,附近的湘乡市农科所雷公场山可能存在古墓葬,里面有不少值钱文物,左某一时财迷心窍。当晚,他和辜某等15人来到山上,经过一番挖掘,挖出了一件三足青铜鼎。事后,青铜鼎被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位李姓商人。
接到报案后,当地警方迅速出击,成功追回青铜鼎。经鉴定,青铜鼎为春秋晚期制作,属国家三级文物。案发后,左某向警方投案,并主动退还了非法所得的1万元。
与左某一同获刑的,还有另一被告周某。周某因盗掘古墓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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