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检深化内设机构改革,设立第一至第十检察厅按照新机制开展工作
2018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检察改革的工作意见》。新一届最高检党组高度重视谋划推进新形势下检察改革工作,在2018年7月举行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对检察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解决检察工作存在的“三个不平衡”问题,最高检党组提出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切入点、突破口,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即突出专业化建设,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在刑事检察方面,按照案件类型、案件数量等,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适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设立专门的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机构或办案组。
一年来,检察机关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探索捕诉一体改革,开展对监狱巡回检察试点,按照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的要求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推动检察权运行机制发生深刻变革,检察改革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对改革中已经取得较好效果、形成共识的成果,通过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的形式予以确认。
2018年12月4日中央正式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后,最高检党组立即着手改革实施工作。12月24日,原业务部门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全部重新调整分配到第一至第十检察厅,按照新的检察权运行和检察职能行使机制开展工作。
2.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的方案》,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实现全覆盖
2018年7月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的方案》。会议强调,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要以强化法律监督、提高办案效果、推进专业化建设为导向,构建配置科学、运行高效的公益诉讼检察机构,为更好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提供组织保障。此后,地方各级检察机关相继建立公益诉讼内设机构,公益诉讼工作驶入快车道。
此前的2018年3月2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并细化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具体程序,为地方法院、检察院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统一的规范依据。同时,新一届最高检党组提出的“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逐渐在全体检察人员中根植于心,极大推进了公益诉讼的开展。
截至2018年11月,全国基层检察院全部消灭立案空白和诉前程序办案空白,实现了公益诉讼办案“全覆盖”。2018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89523件,提出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78448件、提起诉讼2560件。
3.检察机关坚决拥护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四级检察院44151名检察干警全部按时完成转隶
2018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院干部大会,欢送反贪污贿赂总局转隶同志。这标志着检察机关反贪等职能、机构和人员顺利完成转隶。
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刻领会改革的重大意义,坚决拥护、全力支持配合改革。北京、山西、浙江检察机关先行试点,取得重要经验。全面推开试点后,检察机关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在前面,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服从大局,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促进合编合心合力。在2018年3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透露,四级检察院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职能、机构及44151名检察干警已全部按时完成转隶。
4.“十二字”总要求开启检察新征程,新时代新理念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2018年3月18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张军当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3月27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张军代表新一届最高检党组提出了“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十二字”总要求,开启了检察工作新征程。
2018年7月25日至26日,大检察官研讨班在广东深圳举行。这次研讨班明确了检察工作新的时代坐标,强调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必须服从服务顺应大局,提出转隶就是转机,要解决检察工作“三个不平衡”问题,努力实现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深刻阐述了事关检察工作长远发展的五大检察工作新理念,即“正确认识监督与办案的辩证统一关系”“与其他执法司法部门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坚持以上率下、以上促下,领导干部带头办案”,为在新起点上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凝聚了共识、指明了方向、提振了士气。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检察机关以多种形式庆祝恢复重建40周年,全体检察人振奋精神再出发。
2018年11月27日,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大会在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出席并作重要讲话。郭声琨强调,40年来,中华大地发生了感天动地的伟大变革,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和国家事业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实现了历史性跨越。人民检察事业始终与改革开放同向同步,取得了不平凡的成就,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强大生命力和明显优越性。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力谱写新时代检察事业发展新篇章。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郭声琨书记的重要讲话要求,秉持和发扬40年来的宝贵经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努力把人民检察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在新时代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新局面,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会议表彰了全国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为从事检察工作满30年的检察人员代表颁发了检察荣誉章和证书。
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为检察机关履职提供了更加充分的法律保障,在人民检察史和中国司法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79年7月5日颁布、1980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修改先后被列入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于在一些问题上无法形成共识,因此未能完成修改。随着司法改革的稳步推进,一些涉及检察职权配置、增强法律监督措施的改革文件陆续出台,一些争议问题陆续得到了解决,修改时机逐渐成熟。2013年,该法的修改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类立法项目。2017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2018年6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共6章53条,不仅条文数量增加了近一倍,体例、内容上也作了较大修改完善。
修改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完善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配置,规定了法律监督职责权限、办案组织设置及运行方式等,为检察机关履职提供了更加充分的法律保障。该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的职权包括八项: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7.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与“破网打伞”同步发力,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年1月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注重把握黑恶势力犯罪新动向、新趋势,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危害政治安全、社会安全的黑恶势力犯罪,坚决予以严惩;同时,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确保质量,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重大案件督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2018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7000余件57000余人,提起公诉6300余件32000余人。同时,检察机关把“破网打伞”作为专项斗争的主攻方向,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注意严审细查,完善深挖彻查机制。2018年前9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共逮捕黑恶势力“保护伞”200余人,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150余人。专项斗争中,最高检建立健全督办指导机制,联合公安部挂牌督办24起重大涉黑案件。各省级检察院检察长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亲自部署推动,亲自办案督办。
2018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全国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促座谈会,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要求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精神,进一步落实检察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深化工作举措,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8.最高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民事检察工作,首次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
2018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10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和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两高”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在历史上是首次。在三个多小时的时间里,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共11人提出了询问,相关部门15人次认真坦率回答了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副检察长张雪樵回答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代表就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提出的询问。在回答专题询问后,张军表示,这次专题询问是一次政治考试、法律考试和检察机关履职的现场考试。检察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按照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要求,对标对表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把民事检察监督做得更实、更富有成效,努力提供更好、更优、更实在的民事检察产品。
9.最高检发出首份检察建议推动校园安全建设,检察建议刚性作用日益显现
2018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对检察机关办理性侵、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办案指导。该批指导案例分别是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骆某猥亵儿童案以及于某虐待案。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透露,最高检针对这些典型案例,向教育部发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建议有针对性地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学生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这是最高检发出的首份检察建议书,得到了教育部的高度重视。
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后,各省级检察院也将这份检察建议书抄送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同时报送了本省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多个检察院很快收到了该省领导重要批示及教育部门的落实反馈意见。
2018年,最高检和张军检察长多次就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提出要求。在各级检察机关的努力下,检察建议的刚性作用日益显现。
10.实行“捕诉一体”,检察机关积极发挥审前主导作用提高办案质效
2018年,“捕诉一体”在检察改革中受到广泛关注。
2018年7月19日至20日,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邀请8名法学专家到江苏省无锡市和苏州市检察机关,就“捕诉一体”改革开展实地调研。8月22日至23日,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最高检再次联合邀请7名法学专家,前往吉林省检察机关开展实地调研。在调研中,基层检察机关的办案情况显示,将批捕部门与公诉部门合二为一,有利于侦查监督的全覆盖,能够切实提高工作质效。
2018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指出,要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通过重组办案机构,以案件类别划分,实行捕诉一体。
2018年,部分检察机关已经逐渐将捕诉一体规范化制度化。实践证明,捕诉一体整合刑事检察权,减少了退回补充侦查的概率,有效提高诉讼效率,降低司法成本,强化检察机关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健全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