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残儿 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2、独生子女 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3、残疾军人 农村...(展开)
2014年 1月16日,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