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1月16日,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1月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同意《江西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专家测算,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一个时期出生人口将适当增加,但对生育水平影响不大,预计2015年、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总量分别为4620万人、4780万人,不会突破江西人口控制目标,也不会给江西卫生、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带来大的压力。
据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介绍,江西自20世纪70年代末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全省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由 1978年的27.01‰、19.62‰下降到2012年的13.46‰、7.32‰,妇女总和生育率由1978年的4.73下降到2012年的 1.71。
据了解,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江西将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同时注重宣传倡导、利益导向、依法行政以及优质服务,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