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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

 民法典业主共有部分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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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共有权和专有权是什么?

一、业主共有权和专有权是什么?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专有权主要指的就是专属于业主所拥有的,比如说建筑物当中的构成部分。建筑区...(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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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共有权益如何认定?

《民法典》对于小区共有部分收入有了新规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延续原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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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专有权包括哪些内容?

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专有部分:(1)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2)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3...(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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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房屋共有权人指哪些人

一、房屋共有权人指哪些人?这个问题并不是法定的,共有房屋一般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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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共有权益怎么认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