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由所在的村集体出具相关的证明,向所在的乡镇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作出地籍调查,然后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发证。
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民法典》明确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关于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登记、变更登记与注销登记的办法,《土地登记办法》之中有明确规定。
《土地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前款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不含土地承包经营权)。
1、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
2、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另外,转让人户口应该已迁出本村或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符合以上条件,房屋买卖才能万无一失。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
2、现场勘查。
3、填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
5、审核上报。
6、审批。
7、放样。
综合上面所说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是需要到当地的政府进行登记的,一般需要在此之前收集相关的证明材料,只有确定没有任何的异议就可以登记成功,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只有登记成功了之后就不会产生任何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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