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户籍注销是否合理
根据《公安部便民措施三十条》第七条规定:“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2003年该措施出台后,被判刑的人就不再进行户口迁移了。根据户籍管理规定,罪犯判决送监狱服刑时,户口强制迁往监狱所在地,刑满释放后再迁回原籍。不会被注销。一般在司法实践中,公民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执行或者宣告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死刑判决书或者死亡宣告判决书、执行死刑或者宣告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执行死刑或者宣告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刑满释放后,需凭《释放证明》和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报到,恢复户口(被判刑入狱时已经注销了户口),然后定期配合派出所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帮教工作,汇报思想、生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监狱法》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三十六条 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
1、公民正常死亡的需持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死亡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
2、公民办理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的,需持公安外事部门出具的注销户籍关系通知单、《居民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3、公民回国定居的需持本人护照或省公安厅批准定居证明、市局的落户通知书、原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证明、恢复户口手续。
4、公民参军入伍需持入伍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入伍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
5、复员退伍战士入户需持市安置办的退伍落户介绍信、《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户口注销证明、《居民户口簿》,部队军官转业入户需持市人事局转业落户证明信、《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和现分配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本情况证明,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
户籍的合理化存在对于生活中的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很重要的,因此自己需要学会进行问题的充分解决,如果户籍无法获得合理的续存,那么事情的解决就会比较麻烦,不过最为重要的还是需要自己注意有关节点,及时的补办,避免过多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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