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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登记结婚的时候,需要当事人符合规定的条件,而除此之外,还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身份材料,这样才能比较顺利的完成结婚登记。那到底登记结婚准备什么材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登记结婚准备什么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 ( 领 ) 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 ( 领 ) 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二、办理涉外婚姻登记需带的材料
(1)、本人的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或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外国人应持的证件有: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明;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凡证件齐全,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我国《婚姻法》和有关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登记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准予登记,并在1个月内办理好登记手续,发给男女双方结婚证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 ( 领 ) 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 ( 领 ) 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 ( 领 ) 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登记结婚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情,同时还是他们背后两个家庭的事情。而在具体办理登记结婚的过程中,势必也离不开一些材料的提供,到底登记结婚准备什么材料才行,律图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