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军人申请结婚,除了要符合我国婚姻法关于一般人结婚条件和程序的规定,还应当符合其他军队的政治性文件规定,下面,律图马上为你介绍军人结婚申请条件的内容,希望对您有用。
1、《婚姻法》中的相关的规定: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2、按照2001年11月解放军总政治部下发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要求,现役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军人申请有哪些条件的法律规定,从上面内容可知,军人结婚双方应属自愿结婚,符合结婚年龄,没有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情形,并且,必须到相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外,还要及时向组织申请,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等等。如果你对军人结婚还要其他法律疑问,欢迎你随时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我们将尽快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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