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对于被认定为可撤销的婚姻,那么才是可以被撤销的。而对于无效婚姻则是不允许撤销,这点还请大家注意。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可撤销婚姻只有一种情况,即一方是受胁迫而结婚的,那现实中究竟哪些人可以撤销婚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我国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也就是说,受胁迫的一方可以撤销婚姻。那申请撤销婚姻的人需具备什么资格,什么人可以申请撤销婚姻?
有权申请撤销婚姻的申请人,只能是婚姻当事人中的受胁迫方本人。受胁迫方在结婚时不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双方缔结结婚关系违背她(他)的意志。而另一方当事人在结婚时并没有受到胁迫,其关于与对方缔结结婚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因此,另一方当事人对双方的婚姻关系没有撤销权。受胁迫当事人的近亲属,也没有权利申请撤销该婚姻关系,这是由于可撤销婚姻违反的是结婚自愿原则,结婚行为是否为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只有婚姻当事人本人明确知道,其近亲属不能替代受胁迫当事人作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
婚姻法规定,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婚姻法所规定的撤销婚姻1年的期限,不得中止、中断、延长,所以说,申请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必须及时到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提出申请,超过期限,自己的权利就丧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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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从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因胁迫结婚形成的婚姻关系及因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婚姻,是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况。
之所以规定因胁迫而结婚的婚姻是属于可撤销婚姻,是因为该婚姻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结婚行为本质上是需要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结婚的合意,受胁迫的当事人因为害怕自己或者其近亲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受损而作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但是婚后双方彼此建立了感情,家庭幸福,受胁迫的当事人并不想使其婚姻关系归于无效,因此,婚姻法将这类婚姻界定为可撤销的婚姻。
实践中,并不是随便一个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对撤销婚姻的主体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而相信今天通过上文的讲解,大家也清楚哪些人可以撤销婚姻了吧。另外还需要注意,申请撤销婚姻的也是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才行,法律中要求一般是在登记结婚之后的一年内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