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是我国一个较为特殊的群体。军人结婚是需要打报告的,结婚对象需要进行审查。那么,军人结婚到底有哪些特殊的要求呢?下面,律图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结合军队的实际,根据《婚姻法》、总政治部颁布的《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等规定,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是:
一、须对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现役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二、结婚登记前需申请。
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三、选择婚姻登记机关。
民政部公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军人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四、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军官证》或《士兵证》
2、《婚姻状况证明》
3、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以上内容就是我国的军人结婚时的特殊要求,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要了解其他的相关内容,请登录律图官方网站进行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延伸阅读:
军婚诉讼由哪些法院管辖
转业军人婚姻受军婚保护吗
军婚能离婚吗,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