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效婚姻,生活当中有一部分人甚至是在向法院提交离婚请求的时候,才知道自己的婚姻关系原来从头到尾都属于无效婚姻。如果是这样的话,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部分人员其实十分不了解我国的新婚姻法,法院在处理无效婚姻的时候,本身就不可能像正常的离婚案件那样处理。所以我国所有的公民其实都有必要知道,婚姻法中的无效婚姻的情形是什么?
一、重婚现象的发生。
在《婚姻法》第三条中明确规定了禁止“重婚”现象的存在,中国是一个严格遵循一夫一妻制的国家,不允许一夫多妻制。因此公民在第一个婚姻没有解除之前,不能与第三者构成另外的婚姻关系,不然该段婚姻算无效。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如果有婚外配偶,婚姻登记机关都不会登记办理。
二、存在“近亲“”的情况
禁止近亲结婚是指“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直系血亲的近亲结婚”。对此《婚姻法》有明确规定。原因是生物遗传学和对伦理道德的禁止。在《婚姻登记条例》的第6条第4款的规定中,如果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内的旁系血亲,婚姻登记机关则不予办理。
三、患有医学上的生理疾病。
《婚姻登记条例》第6条第5款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不予登记”。如果有患有性病、癫痫病、精神病分裂症、精神狂躁症和恶性传染病等等疾病的情况,即使有想要结婚的意愿,婚姻登记机关也不会批准。
《婚姻法》第7条规定,“公民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则禁止结婚”。有如 未经治愈的麻风病人、遗传性疾病和患有传染病、遗传性精神患者和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者等等,这种情形禁止通婚。
《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提到“结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因此患有遗传性疾病、遗传性精神患者尚未能治愈,此则婚姻无效。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人,禁止结婚。
“女性不得低于20周岁,男性不得低于22周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结婚年龄要求, 并且 不以虚岁计算,而是 要以周岁计算,以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男女双方都必须同时达到法定年龄,不能一方达到法定年龄另一方没有达到,也不能男女双方同时没有达到。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婚姻法中的无效婚姻的情形共包括四种,就比如常见的重婚,低于法定结婚年龄的情况,在结婚的时候患有一些生理性的疾病,比如说癫痫病,精神病,传染性比较强的性病等这些。还有一种就是近亲结婚。其实新婚姻法当中制定的无效婚姻的情形都是符合社会传统道德观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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