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支付彩礼是自古以来流传的一种婚礼风俗,每个地方的彩礼习俗都有所不同,彩礼的数额也是不一样的,古代彩礼多是讲求心意相通,现代彩礼却有点变了味儿,追求越多越好,有一些地区为了彩礼甚至会背上巨额借款。结婚前多是男方向女方支付彩礼,支付的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即使彩礼数额难以承受,很多人宁愿背上巨额借款也要结婚,但是如果彩礼支付后双方因为某些原因没有结婚或者是虽然结婚但是又离婚,这部分彩礼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吗?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因为结婚导致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支付彩礼的一方能不能要求对方返还彩礼,需要达到因为支付彩礼达到“生活困难”的程度,“生活困难”可以这样解释:个人的财产以及离婚时获得的财产已经不能够满足基本生活,也就是我们说的因为交付彩礼整个家庭已经不能正常生活了。
在法律意义上确定一方是否是“生活困难”之后,返还彩礼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如果双方最终没有登记结婚,他们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2、双方都已登记结婚,但双方并不住在一起,没有共同生活的,也可以归还。如果双方结婚并共同生活,这种情况通常不需要返还彩礼,即使它造成了经济困难。
根据中国大多数地方的习俗,结婚并支付彩礼是肯定的。如果因为支付彩礼以后没有结婚或者是结婚后又离婚的,首先可以双方协商返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想要求对方返还彩礼除了要向法院提供支付彩礼的一些凭证,还有因为支付彩礼后自己的经济状况,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情况作出是否返还以及返还多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