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婚姻法弥补了旧婚姻法当中的一个最大的漏洞问题,就是对近亲结婚等这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关系都称之为无效婚姻。可能直到现在为止,很多男女青年都并不清楚在我国婚姻无效的原因包括哪些?甚至有些人是在处理婚姻关系诉讼至法庭以后,才知道自己的婚姻是属于无效婚姻的。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婚姻无效可分为当然无效和宣告无效。当然无效是指存在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自行主张无效。宣告无效,是说婚姻需要经过宣告确认程序才产生自始至终的法律效力。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一)婚姻无效的情形之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一夫一妻制度是我国婚姻家庭的基本制度,也是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重婚的这一违法行为违反了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因此婚姻法明确规定有重婚情形的婚姻无效。
(二)婚姻无效的情形之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由于我国长期形成的伦理观念以及遗传学理论,凡是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均属无效婚姻。禁止结婚的直系血亲应当包括拟制直系血亲,例如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虽然拟制血亲没有血缘关系,但由于伦理观念和风俗习惯,以及从保护养子女、继子女的原则出发,具有拟制血亲的男女双方禁止结婚。
(三)婚姻无效的情形之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结婚当事人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和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认定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法规定这是禁止结婚的,如果当事人已经进行结婚登记,则该婚姻为无效婚姻。
(四)婚姻无效的情形之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如果一方或双方未达到该法定结婚年龄而结婚的,其婚姻则属于无效婚姻。法定结婚年龄在少数民族地区会有不同,民族自治地方可以结合本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
目前我国新婚姻法当中,婚姻无效的原因一共包括四种。分别是男女重婚,近亲结婚,结婚之前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比如性病,艾滋病等这些传染性都特别强的疾病。还有一种就是没有到法定年龄结婚的,这肯定没有办法办理结婚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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