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亲结婚婚姻无效样本诉状是怎样的?
民事诉状
原告:张**,男,汉族,*****年8月2日出生,住北京市**镇希望园30栋楼房2单元211号。
联系方式:************
被告:李*,女,汉族,****年3月25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里二楼111号。
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男,汉族,69岁,住址同上。
联系方式:**********
案由:婚姻无效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xxx民政局颁发的京朝*******号结婚证无效;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双方在2003年**月2日经人介绍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结婚证。但婚后不久,原告就发现自己与被告是法律上的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原告为此承受巨大的精神痛苦,故依据《民法典》(2021.01.01)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一千零五十四条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
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此外,还有两项特别规定:
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
2、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可以分给他(她)适当的遗产。以上这些规定,虽然是针对未办结婚登记的非法同居关系而言的,但对于无效婚姻,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任何向法院起诉婚姻关系无效的诉讼案件,法院一旦核实男女双方各的情形确实满足被徐昂婚姻无效的条件,那么不管被告是否同意离婚,都一定会宣告双方的夫妻关系终结,然后根据原告、被告的需要,来确定是否需要宣判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