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结婚证一方不到场算婚姻无效吗
根据我国的《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显示,如果在办理结婚证登记现场,有夫妻双方有一方因故并未到现场一起登记办理的话,是不能依法办理并拿到结婚证书的,必须双方都到处并按规定依法办理才行。
二、办理结婚证相关法律参考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由上述法律相关规定可知,如果要办理结婚证当事人双方有一方未到结婚年龄、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双方属于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一方或双方患有不适合结婚的疾病的或非双方自愿的情况的,将不能依法获得有效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