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一些处在热恋当中的男女,很多人会在没有进行婚姻登记的情况下就选择结婚。在一些农村地区,法制知识的普及还是相对较弱的,很多的乡村地区对于结婚的认识就是男女双方在双方家长的见证下举办一场婚礼,很多人并不重视领证,但是当男女双方发生矛盾时,彩礼的退还问题就成了双方的焦点。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婚姻登记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对于结婚彩礼的返还问题,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一方请求返还结婚彩礼的,如果属于以下几种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支持返还的请求:
1、虽然支付了彩礼,但是双方并没有实际办理结婚登记的,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就不属于法定婚姻,仅属于同居关系。
2、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并没有实际一起共同生活的,虽然办理了结婚证,但是一直是各自生活,没有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
3、为了结婚按照风俗习惯给付另一方彩礼,但是在给付彩礼过后导致一方生活非常困难的,法院会酌情要求返还。
这其中三项当中,后两项需要以离婚为条件,不离婚,只是符合上述条件不愿意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在我国的风俗习惯当中,多是男方向女方支付彩礼,彩礼的具体数额需要参照男方的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的风俗习惯。
因此,在没有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一旦双方分开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但是,根据具体情形的不同,返还的彩礼数额是不一样的,多需要遵循以下规则:
2、共同居住三个月以上,退还的金额不得超过彩礼价格总额的50%;
3、共同生活不到三个月,退货金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价格的70%;
4、双方同居关系的解除是由于支付彩礼一方的过错导致的,或者是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是流产的,可以在以上彩礼基础上减少5%至20%。
因此,如果男女双方已经举办了婚礼但是没有领证或者是已经支付了彩礼但是还处于协商结婚的阶段,一方反悔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但是结婚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也是一个需要在很多地方支出的事情,财产混杂,在最终的分割上,还是需要提供相应的消费证据以及转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