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婚姻的法定期限多久?
1、被强迫结婚
(1)如果婚姻被强迫,被胁迫方可以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被胁迫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被非法禁止人身自由的一方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被冒名登记婚姻
由于被假冒的人当时没有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处理婚姻登记手续,违反了自愿婚姻的原则。如果想解除婚姻关系,只能通过行政诉讼申请依法撤销民政机关的婚姻登记。不能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婚姻登记。
要求法院撤销行政行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被胁迫方向婚姻登记机关要求撤销婚姻关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身份证、结婚证;
2、可以证明被强迫婚姻的证据。
相关法律知识
婚姻法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虽然登记是成为向外公开结婚主要标志,但实际上,有许多违法行为使婚姻成为非法和不受保护的。此时,您可以通过一方的申请请求解除婚姻。如果当事人在时限过后作出决定,则已经生效的该婚姻的撤销被认为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