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首次作出明示: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也可办理结婚登记。
如果罪犯申请结婚登记的办理,应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果罪犯无法出示身份证件,监狱管理部门可以签发相关的证明材料。办理罪犯的结婚机关可以是其中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监狱服务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婚姻登记是国家监督和管理婚姻关系建立的制度。除法律规定的条件外,婚姻还必须在规定的婚姻登记处办理合法婚姻登记手续。登记制度可以保障结婚自由、一夫一妻制原则的实施保证了婚姻双方及其子女的身体健康,避免了非法婚姻,防止了婚姻和家庭纠纷的发生,也是婚姻问题上法律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执行婚姻登记规定,对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登记意义
中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该条款规定:
(3)婚姻登记制度的实施是需要严格执行婚姻法,保护婚姻关系。
(4)实行婚姻登记制度,可以增强当事人的法律观念,促进社会主义道德的宣传教育,减少纠纷,维护团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罪犯也可以登记结婚。罪犯和普通人一样。如果罪犯没有身份证,他可以去监狱的相关部门签发证明。登记地点可以到其中一方的长期居住地,或者也可以去监狱内申请结婚登记证。请不要歧视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