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属于同姓的人可以结婚吗
“同姓不婚”是我国封建社会遗留的习俗?所谓“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有一定道理但不 能以偏概全。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禁止近亲、同宗、同姓结婚,是因为当时的条件不可能对优生优育问题有正确、完整的认识,因而对同宗同姓结婚一概禁止。现在婚姻法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我国婚姻法只是不允许近亲结婚,同姓和近亲是两码事。
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姻自由:只要是独身且达到法定婚龄,双方自愿,没有患有不应结婚的疾病,从自己这辈往上推算3代,如果不是近亲,同姓结婚从科学上和法律上说是完全可以的。
不管是同姓与否或八字相合与否,只要双方都是真真心心相爱,彼此宽容真心都可以生活幸福。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阻止你们结婚都是不对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对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我国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婚姻法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婚姻法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至于拟制旁系血亲间的通婚,只要没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自然血亲关系,即没有禁止其结婚的正当理由,自应解释为不在禁婚亲之列,可以结婚。
结婚的实质要件有以下几点:
1、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
2、男女双方要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禁止重婚,实行一夫一妻制;
5、双方不具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目前是不允许同性结婚,但对于同姓之人其实并没有限制他们结婚。当然,此时还要求同姓之人并没有其他禁止结婚的情形,不然的话也是不能结婚的。但就算如此,不允许结婚的原因也并非是因为他们同姓,这点一定要区分清楚。当前,我国仅仅是禁止重婚、禁止近亲属之间结婚、禁止身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