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产生的法律后果会有以下这些,比如因为婚姻是无效的或者这段婚姻是否可以撤销以及能否被追究的问题,还有就是无效婚姻的双方是否是夫妻关系以及两个当事人的财产问题。
第一点,关于婚姻是否可以撤销以及是否被追究的问题。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无效的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在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存在不同的。从开始就无效的婚姻不符合社会要求,对社会公益产生损害,违背了社会既有的秩序,虽然可以被追究,但因为无效婚姻只是一种一般性的违反社会秩序的私人利益事件,所以违法的程度不是太严重。如果想要撤销这段婚姻关系,那么从撤销那天起,比如婚姻登记处或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就可以宣布这段婚姻不具有可被追究的属性了。
第二点,无效婚姻双方是否是夫妻关系。在这一点上,我国法律也说明了,无效婚姻从开始到结束,双方是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的。但是可撤销婚姻不太一样,如果婚姻没有被撤销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应当认可双方的夫妻关系,两者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当婚姻被撤销后,那么婚姻双方就不具备夫妻关系了,同时也就不具有夫妻权利以及义务。
第三点,财产问题。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两个人在同居的时候所获得的财产,那么应该由两位当事人自己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无法就财产问题达成一致,那么就由人民法院根据相应的原则进行判决。如果不能明确财产是否是属于个人所有的话,那么也会按照公共财产进行分割。还有一点,就是无效婚姻或者是婚姻被撤销后,加入有一方生活困难,难以维持生计的,可以向另一方请求帮助,主要是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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