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结婚的条件包括同性吗
中国《婚姻法》规定结婚规定为: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对象的条件是男女,同性恋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男女。
我国的《婚姻法》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至少以下几种情形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一)、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终止的人。这种人结婚可能就涉嫌重婚罪。
(二)、低于法定婚龄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四)、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五)、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一概而论予否定,但必须事先明知告诉对方。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的,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二、不能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对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明确加以列举,而是采用概括性的规定,至于哪些属于应当禁止结婚的疾病,必须由医学上进行鉴定。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
(1)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2)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对于因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人是否准许结婚,1950年婚姻法曾规定禁止结婚,1980年婚姻法对此未加限制。因此,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不为禁止结婚的条件。
对于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如制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严重遗传性疾病,为确保子女的健康,我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该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从《婚姻法》里面的规定来看,目前禁止结婚的情况主要有三种,包括了一定范围内的近亲属、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重婚。至于同性,法律方面没直接规定不能结婚,不过由于要求结婚是男女双方出于自愿,从这点上来看,其实也是不允许同性之间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