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在一方愿意放弃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权时,只要不危害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允许。
(2)男女平等原则。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平等。那么,在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就应遵循平等原则,平等分割。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这是从保障妇女、儿童权益角度出发的,女性的经济能力、生活能力等方面相对男性的,会弱一点,因此,需要适当照顾女方利益。照顾子女的利益,也是为了保障子女成长的需要。
(5)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从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需要角度出发,不能损害财产的经济效用和价值,对不能分割的,则应作价补偿给对方。因此在离婚时会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进行财产分割。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在我国合法结合的婚姻当事人双方,在因为不孕进行离婚时,相关的婚姻财产需要当事人进行协商处理,如协商处理不成的。我国的当事人双方可以进行相应的诉讼办理,解决这类事件,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这类事件的相应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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