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也就是办理结婚手续,这是男女成为合法夫妻的唯一途径,如果没有领证就共同生活在了一起的,那么属于同居关系,此时并不会受法律保护。而在登记结婚的时候也会要求当事人提供一定的证件材料,那究竟要哪些材料呢?下文中,小编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内地居民需要材料:
(一)那女双方的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如果是集体户口需要首页复印件并在户籍所在单位盖章;
(二)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三)三张2寸红底的两人合照照片;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带的材料:
(一) 有效的身份证及通行证;
(二) 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华侨应当初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 本人有效护照;
(二) 居住过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一) 申请 结婚双方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婚姻登记申请。该申请必须本人亲自到场。
(二) 审查 结婚登记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审查,即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核与查证。因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 登记 结婚登记机关对于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颁发结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虽然在登记结婚的时候,当事人有一方不满足规定的条件,就会导致最终无法领取到结婚证,但要是发现需要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那其实也会对结婚证的领取造成一定的影响,而这也是当事人需要重点注意的地方。此外,针对不同身份的人,在进行登记的时候需要提供的材料也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