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恋多年发现女友是姑姑”最近大家的微博应该被这样一则新闻刷屏了吧,其实在古代因为流行“亲上加亲”,所以很多夫妻其实都是属于近亲之间结婚,最常见的就是姨表姑表之间结婚。当然,那个时候受科学技术的限制,其实人们并不知道如此近的血亲之间结婚,产生的危害其实是比较大的。
自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经不再允许近亲属之间结婚,这样的情况下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对于部分人来讲可能并不了解,如今法律方面规定的不允许结婚的“近亲属”,究竟是一个怎样的范围,另外是否只要是亲属关系的,就一定不可以结婚吗?下文中,律图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首先,我们结合之前的那个热点新闻来分析一下。男女在共同申请结婚登记的时候,居然发现女方是男方爷爷的妈妈的妹妹的孙女,这的关系一理下来,女朋友瞬间就成了自己的姑姑。按照大部分中国人理解的那样,既然男女之间有这样一层亲属关系,那肯定就是不符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结婚条件的,自然也就不能登记结婚。
但其实,从《民法典》第1048条中的规定来看,虽然我国现在有禁止亲属结婚的规定,但对亲属范围也是有一定限制的,并不是只要双方有一定的亲属关系,就绝对不能结婚。这里法律方面规定的禁止近亲属之间结婚,主要是只两种情况:
1、直系血亲,包括男女之间属于父母关系、子女关系等等。这里要注意一点,直系血亲里面不仅包括了自然血亲,同时也包括了拟制血亲。也就意味着,如果是养父母子女关系的,同样也是不能结合。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这里又可以细分为两种情况: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二、相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回过头来看新闻报道的内容,虽然男女之间有一定的亲属关系,按照辈分理下来属于姑侄关系,但是要注意,这里的姑侄关系其实并不在《婚姻法》中规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范围内,而是属于第四代的旁系血亲,虽然也是具有一定的血缘关系,但并不在法律禁止结婚的范围内。从这点上来看,要是男女符合其他结婚条件要求的话,其实也是可以结婚登记,领取到结婚证的。
三、注意:
虽然新闻中报道的“姑侄关系”的男女可以结婚,但毕竟双方之间的血缘关系还是比较近了,考虑到日后需要生育子女,建议男女在结婚之前还是先进行一个婚前体检(注意:我国已经取消了强制婚检的规定,如今是否进行婚检,完全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决定),毕竟这样的情况下子女出现显性遗传病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我国《民法典》中不允许近亲之间结婚,但并不是不允许有一定血缘关系的人之间结婚。如果男女仅仅是生活中走的比较近、关系比较好的亲属,但并不在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内,其实也是不受影响的,满足其他结婚条件,照样可以登记结婚,成为合法夫妻。不过,要是男女隐瞒双方之间的亲属关系,本身是属于禁止结婚的,而欺骗工作人员从而领取到了结婚证的话,这样的婚姻因为缺乏结婚要求,其实也是会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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