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是日常生活中重要的民事法律关系,夫妻双方办好婚姻登记手续后,就建立了夫妻关系。而有时候,夫妻一方会因为遭遇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去世。我国婚姻法中规定了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情形,那么,人己死亡能否认定婚姻无效?下面我们听听小编是怎么说的。
婚姻关系因当事人一方死亡而终止,但婚姻关系并不只是建立了配偶关系,同时基于婚姻关系还产生了当事人与双方近亲属间的姻亲关系,而且婚姻关系的建立还改变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配偶亦成为法定继承人。所以当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死亡,但对婚姻关系仍有必要的确认其效力,利害关系人仍有权利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当事人申请认定婚姻无效时,应依据以下条款的规定,向相应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写婚姻无效申请书,首先需要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出生日期、民族等;其次需要写明申请婚姻无效的事实与理由;最后注明申请人和日期。
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综上所述,按照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死亡的,并不是婚姻无效的条件。如果一方死亡,对方应当看目前婚姻是否属于重婚、当事人是否达到法定已婚年龄等。如果有其中一条,当事人才可以申请婚姻无效。因此,人己死亡能否认定婚姻无效,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