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现役军人结婚其实与普通人结婚是不太一样的,毕竟军人的身份特殊,并且还需要在部队服役,因此法律才会在其结婚上面作出更多的要求。那具体来说,现役军人结婚流程是怎样的呢?下文中律图小编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军人进行婚姻登记时,其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第一,申请。军人结婚时,必须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非军人方)。
(2)居民身分证(或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
(3)军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非军人方须就其婚姻状况进行签字声明)。
第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
第三,登记。经过审查,对于符合的当事人,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1、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2、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3、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值得注意的是,士官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是原则上要求。士官恋爱、结婚不受上述规定限制的情形有以下两种:
1、对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30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2、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我们知道现役军人结婚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除了要满足《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条件外,同时也要达到部队上关于结婚条件的一些要求才行,其中会对现役军人的配偶作出一定的审查,如果不符合条件,也是不允许结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