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闪婚闪离的人很多,离婚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说家暴,性格不合,一方背叛婚姻。婚姻中当双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就需要向法院提起上诉,起诉离婚。那么确认婚姻无效一审终审不服能不能再上诉呢?婚姻无效的形式有哪些呢?小面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给大家科普一下。
一、宣告婚姻无效一审终审后不服能否申请再审
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上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
我国法律关于婚姻效力的判决采取一审终审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根据此条之规定可看出,采取一审终审制的仅限于婚姻效力的判决,而对于涉及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则适用两审终审制。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二、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从上文中可知,法院确认婚姻无效一审终审后是不能再提起上诉的,如果对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权等有问题双方可以进行调解。婚姻不是儿戏,在做结婚和离婚的决定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切勿盲目冲动,如果婚后对婚姻不满意对双方都是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