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生活中解决任何问题不能感情用事,在法治社会中,要利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自己的问题,问题有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离婚问题也要走法律程序,那哪些情形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下面就详细介绍。
无效婚姻的概念是我国2003年新《婚姻法》中才出现的,对于哪些情形才属于无效婚姻呢?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婚姻:
1、重婚的,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或形成事实婚姻的;
2、未到法定婚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无效婚姻,又称违法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哪些情形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法律可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因此,在生活中遇到种种问题需要依靠法律来解决,包括离婚问题也要依据婚姻法来解决,确保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