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后父母给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3、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二、房产证更名方式有哪些
在房产证上增加别人的名字,也就是增加这所房子的共有权人,有三种方式:买卖、赠与和析产登记。所谓析产登记,指原本为一个人所有的房产,后平均分割变成两人或多人所有,是较多适用于夫妻配偶增加房屋共有权人的方式。
房产证增加配偶名字,需先还清贷款,拿到房产证,然后携带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到交易大厅办理加名业务。
就包括父母暂时给子女进行居住使用,还有就是直接将房子赠送给子女。在不同的情况下,对房子性质的认定是不一样的。其中如果是赠送给子女夫妻的,那就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但要是单独指定赠与给自己子女一方的话,则就是属于其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