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现役军人来说,我国对其是做出了很严格的要求的,同时在现役军人结婚方面也是进行了条件限制。那我国规定的现役军人结婚的限制条件都有哪些呢?现实生活中,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又是怎样的?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军人结婚,要符合《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中的各项要求。同时,也要符合国家一般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
1、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46条的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包括三层意思:
一是必须是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
二是必须是本人而不是父母或其他第三者的意愿。如果本人不同意,父母、亲友等其他人不得违反本人的意愿,代为做主强迫他人结婚。三是必须是完全自愿,而不是有条件的勉强同意。法律规定结婚时,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有他人干涉,说明婚姻自主权不可侵犯。当然,第三人出于对当事人的关心和爱护,按法律和道德要求,可以提出建议,但该建议是否被采纳,则应由当事人决定,任何形式的强迫、包办,都是对当事人婚姻自主的非法干涉,是违背法律的行为。
2、根据《民法典》第1047条的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这种法律明确规定的结婚最低年龄,称为法定年龄。必须明确的是,法定年龄是男女结婚年龄的起点,而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结婚的最佳年龄。同时,《民法典》在这一条还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这是一种提倡性的规定。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晚婚晚育不仅对国家有利,对公民个人也是有益的。军人应当自觉响应国家号召,实行晚婚晚育。
3、根据《民法典》第1049条的规定,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不能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其实,军人在进行婚姻登记时,其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第一,申请。
军人结婚时,必须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非军人方)。
(二)居民身分证(或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
(三)军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非军人方须就其婚姻状况进行签字声明)。所谓婚姻状况,是指当事人属于未婚、离婚,还是丧偶等情况。如果是离过婚的人申请结婚登记,还应出示离婚证件。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自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所有这些,都是申请结婚登记的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第二,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审查中如发现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是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是非自愿结婚的。三是已有配偶的。四是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是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三,登记。
经过审查,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即确立夫妻关系。
要是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的话,除了要满足一般的结婚条件之外,同时还要满足部队上关于结婚的一些规定才行,否则就无法办理结婚登记。至于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上文也是作出了介绍的,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要是在军人结婚方面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也是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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