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性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结婚吗
关于无性行为能力能否结婚,第一部婚姻法是作了禁止性规定的。但因为生理缺陷不属于疾病,且无传染、无遗传,对社会没有危害。所以到1980年修改婚姻法律时取消了这项规定,实行愿者不禁的原则,即如果一方明知对方无性行为能力,但愿意与之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不“干涉”。但如果婚前不知,婚后发现“上当”,可以以此为由起诉离婚。法院经查证属实判决准予离婚。
相关知识拓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以下六种疾病:
1、性病;
2、严重的精神病(俗称癫子病);
3、重症智力低下(俗称白痴、呆子);
4、瘫痪;
5、麻风病;
6、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也应禁止结婚。
二、抑郁症患者可以结婚吗?
第一正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病症、躁狂抑郁症或其他重性精神病患者,应禁止结婚。因为他们在发病期间已经失去理智,常难以料理自己的生活,甚至会危害社会治安。所以,让这样的病人结婚,不仅对病人本人无好处,也会给对方造成不幸。
第二是发病期虽然已过,但精神症状尚未彻底缓解或正在治疗中的病人,也不能结婚。因为此时病人对生活中和婚姻上挫折的承受能力尚差,往往使他们在热恋中,或新婚之夜,或婚后不久病情加重,再次住院。所以,那些想用喜事冲一冲来治疗精神病,或担心儿女患了精神病,影响终身大事,而给他们匆忙物色对象,草率结婚的做法是错误的,不仅难以达到目的,甚至还会因此而酿成悲剧。
虽然我国明确规定患有一些疾病的人是禁止结婚的,但对于没有性行为能力这种情况而言,并不属于禁止的范畴。只要对方在明知其没有性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让愿意与之结婚,同时双方也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则就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