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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以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那么,无性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结婚吗?若没有性行为能力,势必会影响到夫妻婚后生活,下面律图小编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无性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结婚吗
关于无性行为能力能否结婚,第一部婚姻法是作了禁止性规定的。但因为生理缺陷不属于疾病,且无传染、无遗传,对社会没有危害。所以到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取消了这项规定,实行愿者不禁的原则,即如果一方明知对方无性行为能力,但愿意与之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不“干涉”。但如果婚前不知,婚后发现“上当”,可以以此为由起诉离婚。法院经查证属实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32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应当判决离婚”。
相关知识拓展: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以下六种疾病:
1、性病;
2、严重的精神病(俗称癫子病);
3、重症智力低下(俗称白痴、呆子);
4、瘫痪;
5、麻风病;
6、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也应禁止结婚。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以下六种疾病:
1、性病。
如梅毒、淋病、软性下疳、尖锐湿疣、生殖器念珠菌病、生殖器疱疹、传染性软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沟肉芽肿、阴道滴虫病、艾滋病等未治愈的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还传染殃及他人,危害极大,所以禁止结婚。
2、严重的精神病(俗称癫子病)。
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柳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患这种疾病的人,在法律上被认为是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人,这种病人婚后不可能正常履行夫妻间的义务,也不可能承担对子女的责任,而且遗传性很强,高达50%至60%,所以禁止结婚。
3、重症智力低下(俗称白痴、呆子)。
患有这种疾病的人,分不清是非,有时连自己的亲人都不能识别,更谈不上承担家庭责任,也不可能履行夫妻义务。而且遗传性也很强,为了民族人口素质,当禁止结婚。
4、瘫痪。
这类病人不能结婚的原因已是众所周知的,自己行动都不便,还能尽什么夫妻义务。
5、麻风病。
这是以前的婚姻法第6条第2款作了明确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当然,现在医学发达了,认为麻风病只是一种普通的慢性传染病,且现在已有较好的治疗方案,这种病现在可防可治不可怕了,所以新婚姻法不再将此病从立法上明确规定作为禁止结婚的疾病。但医学上仍认为患有麻风病又未治愈的,不应当结婚,因为麻风病是传染性疾病。
6、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也应禁止结婚。
现实中,无性行为能力的人是否可以结婚,法律中没有做出禁止性规定,也就是说在知道对方属于无行为能力的人的情况下,仍选择与其结婚,并且双方都是符合结婚条件的话,那么法律方面也是允许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