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城市:湖南律师 汉中律师 玉林律师 咸阳律师 韶关律师 泰州律师 三明律师 湘潭律师 岳阳律师 忻州律师
随着现在不孕不育的患者的增多,“借腹生子”也就是代孕,也出现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但是代孕不仅涉及到了伦理上的问题,还涉及到了法律上的问题,近年代孕的案例层出不穷,律图小编接下来就为您提供一组代孕案例以学习分析。
一、代孕案例
王某与其丈夫刘某结婚多年,未生小孩。后王某到医院检查得知患有子宫性不育症。出于抱子心切,夫妻俩决定“借腹生子”,遂雇请年轻女性李某代孕。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将夫妻二人的受精卵植入李某体内,待李某生产后,小孩归王某夫妇所有,王某夫妇支付李某报酬30万元,并约定了违约责任。后李某顺利诞下一男婴,不料,经过十月怀胎,李某对男婴产生了深厚的感情,其不愿意将孩子交给刘某夫妇抚养,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二、案例分析
在这种情况下,小孩的抚养权归谁?是代孕所引发的身份问题之一。
首先,“借腹生子”是指是指借助别人的子宫,植入夫妻的受精卵,生下与自己和丈夫有血缘关系的孩子。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是被明令禁止的。虽然在刑法、民法等大法中对此没有规定,但卫生部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及《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其次,尽管借腹生子为我国法律所禁止,但是对已经通过代孕生产的婴儿,其抚养权产生纠纷的,仍应得到处理。对于正常受孕并生产的婴儿来说,母子关系很明确,即分娩婴儿者为婴儿母亲。而对借腹生子的婴儿来说,谁才是婴儿的母亲,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提供受精卵的女性应为孩子的母亲,此类支持者认为,通过此种方式出生的婴儿与提供受精卵的夫妇存在着血缘关系,并存在一定的遗传性。笔者认为,应将分娩者确定为婴儿的生母,因为婴儿从胚芽到最后的顺利出生,为其提供营养和生长温床的,十月怀胎,其艰辛和付出远远超出精子和卵子的提供者。
第三,双方签订的代孕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合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另外,人身关系不可转移和变更,亲子关系是自婴儿出生即确定的,不因当事人的协商和约定而变更。本案中李某经十月怀胎生育男婴,其作为母亲依法享有对小孩的抚养权。
这个代孕案例是一项因为代孕而引发的身份问题,最终还是将男婴判给了其生母。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案例情况多种多样而且复杂,我国的法律对代孕是完全禁止的,所以,遇到这样的情况,应正确处理而不是盲目找人代孕。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清远律师。
延伸阅读:
代孕协议具不具有法律效力?
代孕子女该怎么进行认定
怀孕期间享受哪些待遇,工资怎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