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一国两制的方针下,香港与内地有很多法律是不同的,这使得两岸三地的居民在婚姻重大问题上摸不到头脑,很多人都对婚姻是否被承认产生疑虑,所以接下来律图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的流程问题。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一、本地居民须持以下证件:
1.本人的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状况一栏应与实际婚姻状况一致,不一致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
2.居民身份证。
二、香港居民须持以下证件:
1.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经过司法部香港(澳门、台湾)委托公证人公证(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2.港澳台人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
三、三张大二寸(长5厘米宽3.8厘米)免冠合影证件照片。
结婚登记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三、登记
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结婚登记办理时限
结婚登记收费标准
婚姻登记证工本费9元/对;
凡拟结婚人士,不论拟在婚姻登记处或特许的公众礼拜场所举行婚礼,均须事先以订明表格向本港任何一间婚姻登记处递交拟结婚通知书。
拟结婚双方无须受居留条件所限制,亦可以属任何国籍人士。
然而,拟结婚的任何一方,年龄不得少于十六岁(以西历计算)。
如拟结婚的双方均居于海外,但有意在香港结婚,可在海外递交拟结婚通知书。
他们应直接致函香港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索取一份拟结婚通知书表格,并填写该份表格。
填妥表格后,应尽快以挂号邮递方式将表格寄回该办事处。
拟结婚双方在表格上的签署,须由其居住国家的一位公证人认证。
订明费用应以银行汇票缴交,抬头人写「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并应连同已填妥的拟结婚通知书一并寄回。
拟结婚人士可以书信形式提出预约排期举行婚礼的要求,并连同填妥的拟结婚通知书一并寄回。
婚姻是一辈子的大事所以请大家一定要好好了解相关条例法规,减少无用功,事先了解更有利于提高效率,也欢迎大家向365的在线律师咨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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