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是指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现役军人在结婚登记之前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准备那些资料?下面有律图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现役军人结婚登记的内容。
一、申请条件
1、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证件。
二、申请资料
1、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婚登记姻审查处理表》的填写:
(一)《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项目的填写,按照下列规定有计算机完成(未使用计算进行婚姻登记的,应当使用黑色墨水钢笔填写):
1)、“申请人姓名”:当事人是中国公民的,使用中文填写;当事人是外国的人,按照当事人护照上的姓名填写。
2)、“出生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按照身份证件上的出生日期填写为“xxxx年xx月xx日”。
3)、“身份证件号”:当事人是内地居民的,填写居民身份证号;当事人是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填写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证号,并在号码后面加注“(香港)”“(澳门)”“(台湾)”;当事人是出国人员、华侨的,填写护照或旅行证件号。
4)、“国籍”:当事人是内地居民、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国人员和华侨的,填写“中国”;当事人是外国人的额,按照护照上的国籍填写;无国籍人,填写“无国籍”。
5)、“提供证件情况”:应当将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逐一填写,不得省略。
6)、“审查意见”:填写“符合结婚条件,准予登记”。
7)、“结婚登记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为:“xxxx年xx月xx日”。填写的日期应当与结婚登记证上的登记日期一致。
8)、“结婚证字号”填写式样为“AB结字XXYYZZZZZ”(AB为婚姻登记机关所在省级和县级或者市级和区级的行政区域简称,XX为办理婚姻登记的县(区)、乡(镇)登记处的序号,YY为年号后两位数,ZZZZZ为当年办理结婚登记的序号)。
9)、“结婚证印制号”填写颁发给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印制的号码。
10)、“承办机关名称”:填写承办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处的名称。
(二)“登记员签名”:由批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个人印章或计算机打印。
(三)在“照片”处粘贴当事人提交的照片,并在骑缝处加盖钢印。
三、程序
1、向组织打一份结婚报告;
2、填写《申请结婚登记表》;
3、政审函调;
4、组织开一份结婚介绍信;
5、带上《军官证》、《士官证》的原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6、到婚姻登记处拍照(2寸的彩色照片);
7、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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