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超生罚款标准包括超生一个子女的,有配偶一方与他人生育子女的,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有关深圳超生罚款标准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
深圳超生罚款标准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征收标准】 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对每个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有配偶一方与他人生育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征收一倍社会抚养费。
本市户籍人口社会抚养费以超生行为发生时本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征收的计征基数。城镇居民上年实际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二倍加征社会抚养费。